視頻加載中... 近日,經永定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永定區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偷越國(邊)境罪數罪并罰,判處陳某有期徒刑二年五個月,并處罰金二萬七千元;判處盧某壽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二萬一千元;判處盧某福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八千元。 2023年2月、3月,陳某、盧某壽、盧某福為前往老撾參與電信詐騙以牟取非法利益,先后從云南邊境以徒步方式逃避邊防檢查越過國境進入緬甸,后轉至老撾的某科技公司。該三人入職公司后,在社交媒體上將自己偽裝成年輕女性,通過打招呼、聊天的方式與目標對象培養感情,引導受害人到公司搭建的虛假投資平臺上投資詐騙錢財。2023年6月、9月,盧某福、盧某壽親屬分別轉賬賠付了10萬元人民幣的U幣以及14.5萬元人民幣后,通過口岸入境回國。2024年2月,陳某偷渡回國。2024年12月,該三人先后到案。 2025年3月,公安機關將案件移送永定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該院經依法審查認為,陳某、盧某壽、盧某福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參加境外犯罪團伙,在境外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活動,同時,違反邊防管理法規,為實施詐騙偷越國境,情節嚴重,遂于2025年3月31日以涉嫌詐騙罪、偷越國(邊)境罪對該三人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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