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頻加載中... “訴源調解+司法確認” 推進訴源治理 【基本案情】 蔣某原四川省巴中市人,1995年經他人介紹入贅給喪偶的盧某,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無生育子女。2015年11月15日,蔣某與前妻盧某家庭因長期積怨,意圖殺死妻子盧某,致使盧某及盧某孫子溫某受輕傷,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2022年5月24日出獄。2016年12月,盧某向永定區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經判決解除夫妻關系,但在房屋和竹林等共同財產上未作出處理。蔣某要求分割房屋和竹林等共同財產。 【訴源調解】 坎市法庭法官通過與轄區所在鎮建立的信息聯動機制,及時了解掌握了該起可能因處理不當給轄區穩定帶來較大的風險隱患的家庭糾紛案件,主動介入,為鎮政府提供法律風險預警建議。 同時,坎市法庭充分發揮法律專業優勢,從法律層面為蔣某答疑解惑,講解《民法典》中關于共同財產分割的法律規定;經過與鎮人民委員會調解人員耐心講解后,盧某及其家屬表示認同,但在補償標的上仍有些差距。 調解人員又從客家家訓“常懷感恩??鞓罚洺鹪鼓姞帯薄熬蛹屹F和睦,情暖喝水甜”進行談心,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傾心化解心理上的疙瘩。最終,盧某及家人答應蔣某5萬元的經濟補償,并促使他們與蔣某達成調解協議。 【司法確認】 協議達成后,當事人在調解員的指導下,立即向坎市法庭申請司法確認。經法庭審查,認為雙方當事人簽訂的調解協議自愿合法有效,符合法律規定,裁定調解協議有效,并出具民事裁定書當場進行了送達,有效保障了雙方當事人的權益。蔣某也順利回到了四川老家。至此,一件刑滿釋放重點人員婚姻家庭矛盾糾紛得到圓滿解決。 (案例由永定區人民法院坎市法庭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