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頻加載中... 【關鍵詞】 特種作業,安全作業培訓,行政處罰 【案例1】 2023年3月,龍巖市永定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永定區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進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時,發現該公司電工何某某未持有低壓電工特種作業操作證作業。該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七項規定,永定區應急管理局對該公司作出罰款15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2】 2023年6月,龍巖市永定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永定區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進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機修作業人員鐘某某未持有焊接與熱切割特種作業操作證作業。該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七項規定,永定區應急管理局對該公司作出罰款15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3】 2023年7月,龍巖市永定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龍巖市A建材有限公司進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時,發現現場作業人員王某某未取得焊接與熱切割特種作業操作證進行熱切割作業。經核查,王某某為龍巖市B機械制造有限公司工作人員,受公司委派負責對出售的包裝機設備進行安裝作業。 龍巖市B機械制造有限公司使用未取得焊接與熱切割特種作業操作證進行電氣焊作業,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七項規定,永定區應急管理局對該公司作出罰款15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法律依據】 立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 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七項:“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七)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 【案件點評】 高(低)壓電工作業、焊接與熱切割作業、高處作業等屬于特種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在工作中接觸的危險因素較多,危險性較大,較可能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發生事故不僅對作業人員本人,而且會對他人和周圍設備、設施造成較大危害。因此,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培訓教育,實行嚴格管理,對減少作業失誤、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具有重要意義。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五條規定:“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考核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就上崗作業的,其所在的生產經營單位將根據規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