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頻加載中... 為提高房屋征收貨幣化安置工作水平,切實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滿足被征收人對安置房的多樣化需求,平穩有序推行房票補償安置方式,根據房屋征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以及《龍巖市永定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龍巖市永定區房票補償實施細則(試行)>》(永政辦〔2021〕32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在《永定區鳳城寨下片區改造提升建設項目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方案》的基礎上,制定本調整補充方案。 一、延期征收簽約期限 《永定區鳳城寨下片區改造提升建設項目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方案》(永政征決〔2020〕1號)中房屋征收簽約期限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 二、調整產權調換安置獎勵辦法 (一)對區政府調整補充方案出臺之前已簽訂產權調換安置協議的被征收人安置獎勵優惠辦法按照《永定區鳳城寨下片區改造提升建設項目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方案》(永政征決〔2020〕1號)執行。 (二)對區政府調整補充方案出臺之前尚未簽訂協議的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安置方式的不予獎勵。 三、補充安置方式 房票補償安置。 (一)房票補償辦法 被征收人有意向在永定區城區范圍內購買一手商品房,實現安置目的的,可選擇房票補償。房票補償安置是指在貨幣補償的基礎上,按其被征收房屋合法住宅建筑面積內予以購房獎勵。征收實施單位(鳳城街道辦事處)將被征收房屋的征收等補償款和購房獎勵金以等值房票的形式,發放給被征收人作為補償資金憑證。 房票初始面額由房屋征收等補償款和購房獎勵金兩部分組成。購房獎勵金=可征收房屋合法住宅建筑面積×獎勵金標準。 房票包括初始房票、授權(授予)房票兩種。經授權(授予)的房票不得再轉授權(授予)。 房票自開具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 被征收人持房票可購買永定區城區范圍內權屬合法明確的一手商品房,通過房票與征收實施單位進行資金結算。在房票取得之前已發生的房屋交易不得使用房票進行結算支付。 在有效期內申請現金結算的,房票使用達到總額度85%以上的(含授權他人使用部分),房票剩余額度可等值申請兌換為現金;房票使用未達到總額度85%以上的(含授權他人使用部分),剩余房票額度按比例扣除購房獎勵金額后不計息兌換現金。超過有效期內申請資金結算的,房票全部可用余額按比例扣除購房獎勵金額后不計息兌換現金。 (二)房票獎勵辦法 在規定期限簽訂協議并按時騰空房屋交付拆除的,購房獎勵金標準按其被征收人選擇房票的住宅房屋合法建筑面積給予每平方1000元獎勵。逾期簽訂協議騰空房屋交付拆除的,不予購房獎勵。 (三)搬遷費、臨時安置費 搬遷費以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積為準,住宅用房7元/㎡,搬遷費給付一次,最少不低于200元;臨時安置費按被征收住宅房屋合法建筑面積7元/㎡·月計發,一次性給予6個月臨時安置費補助。 (四)資金結算辦法 房票持有人或被授權(授予)人憑初始房票或授權(授予)房票購買城區一手商品房,買賣雙方進行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并向區住建局申請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買賣雙方填寫《房票購房款資金撥付申請表》申請撥款手續,征收實施單位審核之日起,在三個月內由開具房票部門先付給賣方購房使用房票款的30%,剩余款項在九個月內全部付清。 (五)其它規定 1.選擇房票補償的被征收人,在取得初始房票、授權(授予)房票的在永定區城區范圍內購買一手商品房,減免契稅政策按相關規定辦理。 2.本補充方案未盡事宜,按照《龍巖市永定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龍巖市永定區房票補償實施細則(試行)>》(永政辦〔2021〕32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龍巖市永定區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