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頻加載中... 永定新聞網訊(沈廣興) 《永定區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樹木補種所需費用標準(試行)》日前公布,自2022年7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為兩年。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八十一條第二款規定: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樹木補種的標準,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制定。2021年,福建省林業局下發《關于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樹木補種標準的指導意見》,同意在省尚未出臺相關標準前,各縣(市、區)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樹木補種所需費用標準,同時對采用測算方法作出了規定。 根據省林業局意見,永定區林業局經過深入調研和廣泛征求意見,于2022年6月完成了《標準(試行)》制定并公布實施,其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恢復植被費用標準:商品林地按10元/平方米;生態公益林地按商品林地的二倍執行。 恢復林業生產條件費用標準:按9元/平方米。 樹木補種費用標準:按2812元/畝計算。 《標準(試行)》適用于行政相對人履行《森林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的義務,履行林業主管部門依據《森林法》第七十三條第一款、第七十三條第三款、第七十四條第一款、第七十四條第二款、第七十六條、《森林防火條例》第五十三條作出的行政處罰規定的責令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補種樹木,以及林業主管部門依據《森林法》第八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實施的代履行的費用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