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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引進更多的大項目、好項目落戶我區,壯大我區主導產業,迅速形成產業集聚,特制定如下招商引資鼓勵扶持措施。 第一條 用地保障措施 工業項目建設用地可按照國家規定的工業用地最低出讓價格出讓土地。符合產業發展導向和節約集約用地要求、且投資規模較大的龍頭產業項目入駐工業園區,并列入省重點項目管理的,允許按我區工業用地最低價標準的70%為底價,實施招拍掛出讓土地使用權,并可根據實際情況,免收土地開發利用履約保證金。 第二條 廠房補助措施 對新建或購買標準廠房每平方米給予補助100元;鋼結構廠房每平方米給予補助20元。標準廠房有恒溫、恒濕、空氣凈化等特殊要求、建設費用較高的,補助辦法另行確定。 對租賃工業園區內政府投資建設的標準廠房的生產經營性企業,前3年內免收租金;第四、第五年按租金的50%收取。 第三條 設備補助措施 新購成套設備按設備價格的5%比例給予補助,單個企業補助金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本區外搬遷到工業園區的企業,對隨遷的原有成套設備按購置價格的2.5%比例給予補助。 第四條 物流補貼措施 對于園區內年度應稅銷售收入2000萬元以上的工業企業,應稅銷售收入超過2000萬元部分,每萬元給予10元物流補貼。 第五條 資金扶持措施 設立“產業發展基金”,對重特大企業、龍頭企業和產業鏈條中關鍵性企業的工業投資、技改提升、科技創新、品牌創建、市場開拓等方面給予產業引導資金扶持。 對項目所需流動資金貸款由區財政給予貼息兩年,其中:完成固定資產投資1000萬元—5000萬元(不含5000萬元)的,年貼息額不高于20萬元;5000萬元—1億元(不含1億元)的,年貼息額不高于50萬元;完成固定資產投資1億元以上的,年貼息額不高于100萬元。 永定區永鑫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對符合貸款擔保條件的生產性工業項目,優先提供每筆不超過1000萬元的銀行貸款擔保。給予中小微工業企業還貸應急資金服務,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發展前景良好、貸款即將到期、銀行承諾續貸的資金周轉暫時困難企業提供短期應急周轉資金服務。 第六條 創新鼓勵措施 對投產后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列入國家級、省級、市級技術中心企業的,分別給予獎勵50萬元、30萬元、20萬元;對成功實現科技成果轉化并獲得省發改委資金支持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獲得國家、省名牌產品或中國馳名商標、國家技術專利等的企業,按其所獲得國家、省、市獎勵資金的50%予以配套獎勵。 第七條 上市鼓勵措施 對在永定區注冊并納稅的上市企業,在主板、創業板成功上市的,給予獎勵300萬元(含上級政府獎勵部分);在“新三板”成功上市的,給予獎勵150萬元(含上級政府獎勵部分)。 第八條 就業保障措施 工業園區內企業就業員工和城區外的規上工業企業高級管理、高級技能人才及其子女,在戶籍、就學、就醫、參軍等生活服務方面,享受城區居民同等待遇。 工業園區內企業、城區外的規上工業企業符合條件的企業高級管理和中級以上專業技術人員,可優先享受人才安置住房的政策扶持。 在工業園區內企業就業的員工,連續在同一企業就業滿三年,在城區首次購買商品房的,每平方米給予補貼300元。 對首次進入工業園區內企業就業滿六個月的員工,給予每人600元的生活補貼。 第九條 投資服務措施 在區商務局設立投資服務中心,負責實施項目動態跟蹤管理服務;在區效能辦設立項目投訴中心,負責調查處理企業反映的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吃、拿、卡、要”和項目推進過程中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等行為。 對招商引資項目實行首問責任制、會商評估制、首席談判制、合同文本審核制、項目決策制、項目掛鉤制、并聯審批制、監督問責制,全力保障項目建設工作。 第十條 其他扶持鼓勵措施 入園企業在人才引進、員工培訓、社會保障、用水用電等方面,根據省、市、區有關文件,按最優惠的標準執行。 本措施所指的工業園區是指福建永定工業園區和區政府認定的項目承載園區。 本措施兌現辦法由區商務局另行制定。
本措施自發文之日起試行,具體由區商務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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