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頻加載中... 微商也須依法按規經營 數字報_電子版_閩西新聞網呼和浩特市民吳雅麗現在已經不怎么玩微信了,因為一打開微信,各種銷售信息擾得她眼花繚亂。“朋友圈內的微商,經營的商品包羅萬象,確實也方便了我的生活,但是每天鋪天蓋地推銷信息也讓人很煩。”吳雅麗的感慨引發不少人的共鳴。除了大量刷屏信息外,微商無證經營、產品質量差、職能部門難監管、消費維權難等一系列問題也伴隨而來。(2018年12月12日《工人日報》) 由于交易缺乏監管,微商自興起以來,就伴隨著諸如欺詐、假貨、傳銷等負面消息,再加之用戶維權艱難,讓越來越多的人聞微商而色變。 無規矩不成方圓,近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印發《關于做好電子商務經營者登記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指出,為進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包括微商在內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 筆者認為,《意見》的出臺是貫徹落實電子商務法有關規定,再次傳遞出對新業態監管的兩層意思:一是方便經營,如允許個體工商戶將網絡經營場所作為經營場所進行登記;二是方便監督。此舉不僅會“良幣驅逐劣幣”,告別人人都能做微商的低門檻。而且,讓微商告別了監管空白真空,既有助于防范和懲治微商領域的違法違規任性經營行為,也有利于消費者維權,提高微商的違法違規成本。這實質上倒逼微商從業人員依法按規經營,告別“野蠻生長”,推動微商行業步入健康軌道,實現良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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