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頻加載中... 為加快“工業強區”建設,廣泛調動社會各界參與我區招商引資工作的積極性,拓展招商引資渠道,充分吸引更多國內外客商來我區投資興業,促進我區經濟轉型發展,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永定區委、區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招商引資工作的若干意見》(永委發〔2016〕6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特制訂本辦法。 一、獎勵對象 1.全國各地商會及駐點招商組。指永定區屬以外駐點招商組、全國各地商會等參與招商引進項目落戶到永定的有功人員。 2.經濟服務機構。指區內國有企業以外的其他經濟組織。 3.個人。指其他非我區公職人員。 二、受獎單位和個人認定 引進項目至落地全過程服務并起主導作用符合獎勵對象和標準的單位或個人。 三、獎勵標準和辦法 1.引進生產性工業項目獎勵。引進固定資產投資規模3000萬元(含)~5000萬元,每個項目給予獎勵5萬元。此類項目一年內需完成固定資產投資25%以上。 2.引進大型工業項目獎勵。引進固定資產投資規模5000萬元(含)~1億元,每個項目給予獎勵10萬元;固定資產投資規模達1~2億元(含),每個項目給予獎勵15萬元。此類項目一年內需開工建設。 3.引進重大工業項目獎勵。固定資產投資規模達2~5億元(含)的工業項目,每個項目給予獎勵20萬元;固定資產投資規模達5~10億元以上的工業項目,每個項目給予獎勵30萬元。此類項目一年內需開工建設。 4.引進特大工業項目獎勵。全國各地商會、駐點招商組、經濟服務機構及個人引進固定資產投資額達到10億元以上的工業項目,按“一事一議”原則,簽訂引資獎勵合同。 四、獎勵金兌現 工業項目簽約并交納履約保證金、主體工程開工或租賃廠房設備開始安裝兌現30%獎金,主體工程完成或主要設備安裝完成再兌現50%獎金,正式投產后兌現剩余20%獎金。或者根據項目建設年限,每年按固定資產投資的占比完成情況來兌現獎金。 五、資金來源 本辦法所涉及獎勵經費由區財政統籌解決。 六、其它 1.本辦法所指項目開工,即:租賃或購買廠房的,開工時間從設備開始安裝之日起計算;新建廠房的,開工時間從打樁或基礎開挖完成之日起計算。項目竣工指項目投產或投入運營。 2.本辦法未盡事宜由區商務局(招商局)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