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頻加載中... 龍巖市永定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扶持建筑業發展壯大的實施意見 區直有關單位,區屬各建筑企業: 為進一步提升全區建筑業的市場競爭力,增強企業發展活力,促進企業發展壯大,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支持建筑業發展壯大十條措施的通知》(閩政〔2013〕44號)和省發改委等七部委《關于支持工程建設領域企業轉型發展七條措施的通知》(閩發改法規〔2015〕455號)等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特提出進一步扶持我區建筑業發展壯大的實施意見,請認真執行。 一、積極扶持做大做強建筑業 1.獎勵新注冊資質企業。對新注冊且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資質建筑企業,區財政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外地企業遷入我區的,具備三級總承包資質或三級專業分包資質的企業,區財政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其余按照其已取得的資質級別參照本條第2款給予一次性獎勵。 2.鼓勵企業資質晉級。對企業資質晉升為二級總承包資質的,區財政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晉升為一級總承包資質的,由區財政給予一次獎勵100萬元;晉升上一級專業承包資質的,由區財政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晉升為特級總承包資質的,由區財政給予一次性獎勵300萬元。 3.鼓勵企業申報產值。鼓勵本區資質企業積極申報產值,對區內新增企業和完成相應產值的給予獎勵,標準為:以年度為周期,每新增產值100萬元獎勵300元;年度總產值達到2億元(含)以上3億元以下的獎勵5000元;年度總產值達到3億元(含)以上5億元以下的獎勵1萬元;年度總產值達到5億元(含)以上的獎勵2萬元,相關數據以經核實的統計數據為準。 統計部門要加強對統計工作的指導,住建、交通、水利、電力、通信等部門要做好行業統計的組織引導和審核工作,確保建筑業產值不外流、不漏統。 4.鼓勵企業依法積極納稅。新注冊的企業,自企業注冊時起,注冊當年度在我區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區財實得部分,由區財政通過財政支出渠道全額獎勵給企業,第二年按80%標準進行獎勵,從第三年起按50%標準進行獎勵,用于鼓勵企業技術創新、資質晉級等。 外地企業遷入我區的,參照新注冊企業執行。本區現有資質建筑企業按其注冊時間參照執行。 以上獲得獎勵的建筑企業應先與區住建局簽訂協議,主動接受監督,保證五年內不轉移企業注冊地,否則收回區財政已撥付的全部獎勵。 二、支持企業優先承接各項工程 工程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檢測、施工、監理、造價咨詢、招標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應當優先選擇區內企業承接。在我區范圍內,單項中介服務費合同50萬元以下的勘察、設計、檢測、監理等政府性投資,事業單位使用自有資金投資,國有企業使用自有資金投資的建設工程項目,可在本區符合條件的建筑企業中以邀請招標方式確定中介單位,具體辦法參照《龍巖市永定區關于50萬元以下勘察、設計、監理、檢測等使用財政資金的建設工程邀請招標暫行規定》(附件1)執行。單項施工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以下的政府性投資、事業單位使用自有資金投資、國有企業使用自有資金投資的工程建設項目,在本區符合條件的建筑企業(被列入黑名單的除外)中以邀請招標方式確定施工單位,具體辦法參照《龍巖市永定區關于200萬元以下使用財政性資金的建設工程邀請招標暫行規定》(附件2)執行。全區非公有制投資、房地產開發等工程項目,優先選擇企業注冊地在我區的建筑企業承建(含施工、中介服務等)。 三、鼓勵建筑企業開拓市場 鼓勵企業加快拓展區外市場,建筑企業跨區、跨地市、跨省承包工程的,稅務機關應及時辦理外出經營稅收管理證明。 對企業在區外經營承接工程回本區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按企業所得稅中區財政實得部分金額的50%由區財政通過財政支出渠道獎勵給企業;對企業在區外經營承接工程回本區繳納的增值稅,按增值稅中區財政實得部分金額的20%由區財政通過財政支出渠道給予獎勵。獎勵資金用于鼓勵企業技術創新、人員培訓等。 對區外企業在我區承接工程且在我區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按企業所得稅中區財政實得部分金額的50%由區財政通過財政支出渠道給予獎勵。對區外企業在我區承接工程且在我區繳納的增值稅,按增值稅中區財政實得部分金額的20%由區財政通過財政支出渠道給予獎勵。 以上獎勵若與本實施意見第一條第4點有重復獎勵的,不予疊加,取較高的獎勵金額。 四、為企業發展提供金融支持 加強各金融機構與行業協會的合作,對接建筑企業,增進銀企互信。對符合條件的建筑企業在貸款、投標保函、提供擔保等業務方面給予支持。支持建筑企業以建筑材料、機械設備、在建工程項目和應收賬款等作為抵質押物為向銀行融資貸款提供擔保;對我區重點扶持企業,由銀行相應提高授信額度,適當降低開具保函條件,為企業生產經營提供財力支撐。鼓勵本區商業銀行以及分行以上的商業銀行分支機構辦理工程擔保業務。 五、優先保障建筑企業總部及基地建設用地 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基礎上,安排適量用地建設建筑工業園區,將總部企業用地優先納入年度土地供應計劃,支持建筑企業總部辦公、科研、培訓與工業化生產基地建設,發揮總部經濟效應,加快形成建筑產業集群。對建筑業企業自籌資金建設的員工公寓,可納入我區保障性住房建設計劃,按照保障性住房標準進行規劃建設,實行統一監督,享受相應優惠政策。 六、做好建筑類專業人才隊伍建設 積極引進建筑類專業高級人才。對建筑企業引進外地高級職稱、稀缺專業中級職稱的,由區直相關部門開通綠色通道予以認定,及時辦理相關手續,其人事關系可放在區人事人才公共服務中心,實行人事代理制,免收管理費。對引進的中高級專業人才在住房保障、醫療保障、養老保障、子女教育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根據省、市精神,對專業不對口且實際工作經歷、業績等已達到助工條件的,增加一年工作經歷即可申報評審助理工程師;取得二級注冊建造師、二級注冊建筑師、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者,可按符合學歷條件申報評審助理工程師。各部門要全面落實省政府、市政府關于社會化評審職稱和補充渠道評審職稱具有同等效力的規定,為解決我區高素質建筑人才不足問題營造寬松的外部環境。 區人社、住建、經科等部門要依規定程序認真組織開展好建筑專業人才技術職稱評定工作,在人才培訓發證與職稱評定等方面給予大力扶持,為企業晉升資質創造條件,在每年組織評審一次初級職稱的基礎上,適當增加評審次數。區住建局要加大政策指導,引導建筑企業技術人員參加執業資格考試,不斷壯大建筑企業技術隊伍,要積極爭取市住建局每年組織安排若干批次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在本區辦班。 七、鼓勵本區企業積極創建省、市、區優質工程 參照龍巖市住建局《關于進一步落實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優質優價”政策的通知》(龍建筑〔2015〕2號)規定,結合我區實際,鼓勵區屬企業積極創建省、市優質工程,打造精品工程,增設區優質工程評選,由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協會組織專家每年對本區企業在永定區實施的規模500萬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進行區優質工程評選,對獲得區優質工程項目企業以該工程分部分項工程費和措施項目費為基數乘以0.5%予以優質工程增加費獎勵。優質工程增加費按照最高獎項結算(獲市級以上優質工程按龍建筑〔2015〕2號文件執行),不得重復計取。 八、水利、交通等其它工程企業參照上述意見執行。本意見不適用于列入龍巖市經開區(高新區)管理的虎崗鎮、高陂鎮、坎市鎮、培豐鎮。 九、本意見自下發之日起試行。 十、本意見由區住建局、財政局負責解釋。 附件:1.龍巖市永定區關于50萬元以下勘察、設計、監理、檢測等使用財政性資金的建設工程邀請招標暫行規定 2.龍巖市永定區關于200萬元以下使用財政性資金的建設工程邀請招標暫行規定 龍巖市永定區人民政府 2016年5月30日 附件1 龍巖市永定區關于50萬元以下勘察、設計、監理、檢測等使用財政性資金的建設工程邀請招標暫行規定 根據《龍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省發改委關于規范政府投資小規模工程招投標活動的意見和福建省政府投資小規模工程施工簡易招標辦法的通知》(龍政辦〔2016〕32號)精神,為盡快完善我區建筑資質企業,補強企業短板,促進企業做強做優,規范建筑市場,強化招投標活動。現結合永定實際,制定本暫行規定。 一、邀請招標工程范圍 (一)在本區行政區域內項目單項勘察、設計、監理、檢測等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以下的政府性投資、事業單位使用自有資金、國有企業使用自有資金投資的建設工程。 建設工程項目是指房屋建筑、市政、水利、交通等新建、擴建、改建工程等。 (二)凡符合上述標準要求的建設工程項目實行邀請招標。 二、招標和投標方式 (一)所有邀請招投標項目必須進入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采取邀請招標的建設項目,招標人宜向本區所有符合資質要求的建筑資質企業(被列入黑名單的除外)發出投標邀請函。如在本區建筑資質企業少于3家時,可邀請區外符合相應資質企業參加,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本區企業。 (二)招標人應根據工程特點,按照國家、省相關部門制定的規定條款執行。 (三)招標人應將招標方案在開標前2個工作日內報區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審查備案。 三、開標、評標和定標 開標應在招標文件規定時間在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公開進行,符合要求的招標人都參加開標活動。采用隨機抽取方法確定中標候選人。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在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公示中標候選人,3個工作日內無異議的,招標人可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并按招標文件與中標人簽訂合同。 四、30萬元以下的工程項目中介服務可采用競爭性磋商確定中介服務企業。 五、中介服務費按照國家、省相關規定執行。 六、職責分工 (一)區發改局負責指導和協調全區招標投標工作,對全區建設工程招標投標進行監督檢查。 (二)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等行政主管部門分別負責本行業建設工程的招標投標管理工作,按各自職責對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受理投訴并依法查處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附件2 龍巖市永定區關于200萬元以下使用財政性資金的建設工程邀請招標暫行規定 根據省發改委《關于規范政府投資小規模工程招投標活動的意見》和《福建省政府投資小規模工程施工簡易招標辦法》(閩發改法規〔2016〕5號)規定,結合永定實際,特制定本暫行規定。 一、邀請招標工程范圍 (一)在本區行政區域內項目單項施工合同估算價在10萬元(含)以上200萬元以下的政府性投資、事業單位使用自有資金、國有企業使用自有資金投資的建設工程。 建設工程項目是指房屋建筑、土地施工設備安裝、裝飾裝修、拆除修繕、市政基礎設施,園林綠化、土石方和水利、交通等新建、改建、擴建施工工程。 (二)凡符合上述標準要求的建設工程項目實行邀請招標。 二、招標和投標方式 (一)所有邀請招投標項目必須進入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采取邀請招標的建設項目,招標人直接向本區所有符合資質要求的施工企業(被列入黑名單的除外)發出投標邀請函。如專業工程在本區施工企業少于3家的,可以邀請區外施工企業參加投標。 (二)招標人需委托有資質的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依工程類別到區住建局、水利局或交通運輸局辦理申請報建手續,編制招標文件,并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出售招標文件,出售招標文件時間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 (三)招標人應根據工程特點,在規定的下浮范圍內合理選擇下浮率,確定工程控制價。 工程控制價=工程預算價(財政或中介審核后)×(1-下浮率) 各類工程下浮值范圍列表: 單位工程類型 下浮幅度范圍(%) 建筑工程(含土建施工、裝修裝飾、安裝工程、拆除、修繕) 5-10 市政工程 6-12 土石方、園林綠化工程 6-15 交通工程 5-12 水利工程 6-12 [注:參照省住建廳、發改委、財政廳關于印發《福建省房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在合理造價區間隨機抽取中標人辦法的通知》(閩建筑〔2007〕35號)確定工程下浮率范圍] (四)招標人應將招標方案在開標前2個工作日內報區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審查備案。 三、開標、評標和定標 開標應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在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公開進行,所有合格的投標人都參加開標活動,采用隨機抽取方法確定中標候選人。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在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公示中標候選人,3個工作日內無異議的,招標人可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并按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簽訂施工合同。 四、0.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工程項目可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確定承建企業,招標人應根據工程特點,參照本規定第二條第(三)款規定確定工程控制價。 五、職責分工 (一)區發改局負責指導和協調全區招標投標工作,對全區建設工程招標投標進行監督檢查。 (二)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等行政主管部門分別負責本行業建設工程的招標投標管理工作,按各自職責對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受理投訴并依法查處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三)區審計局對招標項目依照本規定組織竣工結算審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