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頻加載中... 臺海網5月10日訊 龍巖住房公積金貸款最低額度調整為10萬元,并取消擔保人的年齡限制。日前,龍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正式發文,發布了部分貸款政策的調整通知。 根據文件,為支持中低收入家庭的購房需求,《龍巖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規定》作出調整,增加“住房公積金貸款最低額度為10萬元”的規定。同時,取消擔保人的年齡限制,取消以往“有擔保人的,貸款期限與擔保人年齡之和不超過擔保人法定退休年齡”的規定。 另外,從今年7月1日起,龍巖全市范圍內將開展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業務。對于異地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也將作出新調整。 根據新的規定,在管理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或者職工夫妻雙方,至少一方的戶籍所在地為龍巖市的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在龍巖市行政區域內購買自住住房一年以內,可申請公積金貸款。 而異地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除了要符合《龍巖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規定》的規定外,也對異地借款申請人家庭作出規定,需從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已經結清。 異地借款申請人應提供就業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和近6個月的個人公積金繳存明細。 夫妻雙方均為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或夫妻一方為龍巖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另一方為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均視為借款申請人家庭夫妻均有繳存住房公積金,雙方公積金月繳存額可共同參與貸款額度計算。 在異地或龍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已經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尚未結清的,不能申請辦理公積金貸款(含異地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辦理異地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中,管理中心和承辦銀行信息系統有要求設立異地貸款公積金繳存集中戶和銀行辦理異地貸款中間戶等過渡戶的,管理中心和承辦銀行應給予設立。 |